嫌98萬元太少 他向省西裝高院提出賠償覆議申請

  李懷亮索賠網站優化147萬元 要求平頂山中院公開為他恢複名譽、賠禮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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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景觀設計上午,李懷亮向省高院提出賠償覆議申請,再次調整賠償數額,新賠償要求金額為147萬元。
  之前,平頂山市中院對李懷亮案給出的國家賠償:被限制人身自由4282天的賠償金78萬餘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0萬元,共計98萬元。(本報12票貼月18日A15版報道) 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李辦公室出租懷亮索賠詳單
  羈押4282天,78萬餘元
  雙休日560天,10萬餘元
  法定假日130天,2.3萬餘元
  羈押140.5個月,精神撫慰金14萬元
  兩次被判死刑,精神撫慰金40萬元
  身體康復及營養費,3萬元
  要求平頂山中院公開賠禮道歉
  李懷亮的代理人藺文財稱,這次李懷亮提出的精神損失是54萬元,“之前給的20萬元太少了,羈押12年的李懷亮,比起在監獄服刑10年的浙江叔侄案賠償少得多”。
  此次賠償申請覆議書是李懷亮通過特快專遞寄往省高院的,李懷亮說:“跑一次鄭州路費太貴,專遞寄出去能省點錢。”
  “咱沒殺人,咱沒壞良心。”離開看守所半年的李懷亮,神情依舊獃滯,藺文財說,這是李懷亮常說的一句話。
  此次李懷亮的申訴請求有6項,新的賠償要求為147萬元,還申請平頂山中院公開為他恢複名譽、賠禮道歉。
  李懷亮在覆議申請書中說,在他羈押的12年裡,“我的母親為了替我申冤,整天磕頭禱告,死前額頭上的大包還未消退。母親臨死,我未能見她老人家一面,沒有盡到為人子的孝道”。他的兩個女兒因避免背負殺人犯女兒的惡名,早早出嫁,“至今,兩個孩子與我沒有親切感,我空背父親的符號,我沒有盡到為人父的責任”。
  他的姐姐和其他親屬,為了他奔走呼號,風餐露宿,身染重病,光複印材料費就花費幾萬元。
  這一切給他帶來的精神損失是巨大的,將伴隨他的一生。
  藺文財說,李懷亮12年的羈押期間,每個法定的節假日還有法定的雙休日,他都沒放回家,“這等於他在加班,按照勞動法規定,應該給加班費”。
  賠償覆議申請書中,申訴請求的6項為:羈押4282天,78萬餘元;雙休日560天,10萬餘元;法定假日130天,2.3萬餘元,以上3項均按每天182.35元計算,共計人民幣90.6萬餘元;羈押140.5個月,14萬元精神撫慰金,兩次判他死刑,精神撫慰金,40萬元,一共54萬元;釋放後身體康復及營養費,3萬元。6項賠償金及精神撫慰金共計147萬餘元。
  李懷亮要求“同命同價”
  覆議書中,李懷亮提到,浙江的張輝、張高平服刑10年,賠償精神撫慰金45萬元,“我現要求賠償精神撫慰金54萬元其實並不多”。
  藺文財給出的解釋是,在監獄服刑每個月可見到親人,“而在看守所羈押的李懷亮,除了開庭能見到親人,其他時間都見不到親人,這種精神上的痛苦程度差距有天壤之別”。
  “難道,因為我生在葉縣,就該少賠嗎?”覆議書中,李懷亮寫道,每個無辜公民的自由同樣寶貴,應該“同命同價”。 他說,儘管個別人曾經有意或無意傷害過他,他願意原諒他們,“但是,今後的生活對我是無情的:一身疾病,勞動能力部分喪失,我成了孤家寡人。我面臨的首要問題即第一步,沒有死,已經解決。第二步,如何活下去”?
(編輯:SN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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