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廣州大學廣州發展研究院發佈《關於民間金融糾紛防範與處置的研究》報告指出,有近一半的民間金融案件執行難,使得“守信者失利,失信者得益”。
  “廣州民間金融街(首期)落成2年,街內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融資擔保公司等民間金融機構累計向全市2000餘家企業和個人提供融資,截至2013年7月24日已累計提供融資2701筆,資金總額達105.85億元,實現稅收超億元。”
  作為廣州民間金融街所在轄區的基層法院,近年來越秀區法院審理的民間金融案件極具代表性。報告對近五年來越秀區法院審理、執行的民間金融案件進行的調研顯示,“守信者失利,失信者得益”的現象屢有發生,近五年審結的274宗民間金融案件中,執行到位率僅為54.80%。
  現象??
  民間金融借貸金額趨大利率呈高利
  報告顯示,從近五年來越秀區法院受理的民間金融案件可以看出三類案件呈逐年上升趨勢。2008年至2013年9月30日,法院受理的小額貸款、典當、擔保糾紛案件合計335件,涉案金額高達6億多。審結274件,結案方式有判決、調解、裁定三種,其中判決208件、裁定(撤訴或駁回起訴)32件、調解34件。
  報告指出,小額貸款、典當等非銀行金融機構發放的貸款數額逐年上升,放款金額過百萬元的案件屢見不鮮。2008年至2013年9月法院受理的小額貸款案件和典當案件分別為9件和19件,放款金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分別為6件和11件,其中越秀某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案中,小額貸款公司一次性發放貸款金額3300萬元,信貸規模毫不遜色於國有商業銀行;典當糾紛案件平均涉案金額為438萬元/件。
  而且,借貸利率呈現高利。2008年至2013年9月法院受理的9件小額貸款案件的利率基本達到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基準利率的4倍;19件典當案件的綜合費率基本是執行24‰-42‰的標準。該兩類案件中有18件約定了借款人逾期還款的,需要支付違約金。
  信貸期限大多短期。有八成案件的借款期限為二個月,借款期限為半年的極為個別。報告認為,短期貸款說明融資資金投入實體經濟的可能性不大,資金多被用於借新還舊、處理債務、短期投資、轉借等用途,加大了民間金融機構貸出資金的風險。
  困局??
  債務人轉移財產執行難
  當民間金融糾紛鬧到法院,案件的調解、執行都很難。報告顯示,2008年至2013年9月法院受理28件小額貸款、典當糾紛案件涉及被告95人,個別案件的被告達到10人以上,被告數量多不利於案件的調解,其中某一被告缺席參加訴訟,即使案件失去調解條件,造成法院主持調解工作困難。
  執行方面,銀行、房管、工商、車管所、證券公司至今未開通電子查詢、凍結、扣劃功能也導致執行效率不高,容易給債務人留下轉移財產的“空當”,造成執行難。在審結的274宗民間金融案件中,進入執行階段的共186宗,申請執行標的達155981040.93元,執行到位率為54.80%。“守信者失利,失信者得益”的現象屢有發生。
  探因??
  逐利心態失常
  民間金融利率高,因此常被利益矇蔽雙眼。報告指出,個別民間金融機構將合同訂明的逾期還款違約金計入經營利潤中,致使這些民間金融機構為達到收取更高回報的目的,選擇追索時間,通過延長資金回收期限達到利息、違約金計算的最大化,但到其真正起訴到法院時,借款人和擔保人往往已倒閉、甚至跑路,使債權追收錯過最佳時機。
  此外,由於民間金融機構“只貸不存”,缺乏正規金融的同業拆藉機制,不良貸款也不能像銀行一樣作壞帳核銷處理,民間金融機構處於後續資金匱乏,“無米下鍋”的困境。報告強調,從近年訴至法院的民間金融案件看,借款人喪失還款能力,擔保人喪失擔保能力的情況普遍。
  建議??
  建立並完善監管聯動機制
  報告建議,對於目前尚未能接入人民銀行徵信查詢系統的民間金融機構,人民銀行應建立綠色通道,提供客戶信用記錄查詢服務,降低民間金融經營成本和信貸風險。
  同時,建立並完善監管聯動機制,建立完善由省金融辦、人民銀行、銀監局、工商、財政、司法等部門共同參與的聯席會議制度,通過監管發現問題,研究對策,尋找存在的金融風險點,防範金融風險,維護行業穩定。將民間金融納入政府金融主管部門和銀監部門的監管體系下,監控民間金融不良貸款率,從溫州教訓中認識到不良貸款率持續上升對地方金融環境、實體經濟造成的嚴重傷害。南方日報記者 陶達嬪  (原標題:越秀近半民間金融案遇“執行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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