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孩子當時就被遺住商不動產棄在這個公交站
  東南網1月9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游章友 林利萍 陳巧思 實習生 鄭海斌化療飲食注意 文/圖)1月5日傍晚,自稱“山窮水盡,走投無路”的張傑,把7個月大患腦積水的兒子遺棄在公交站。但是3天之後,他就後悔了,又想把兒子討回來。
  張傑說,他知道自己遺棄孩子是犯罪行為,昨日下午抗癌食物有哪些他到 派出所投案自首,並希望能夠抱回自己的兒子。民警給他做了筆錄,讓他第二天來領DNA親子鑒定的申請表,如果DNA親子鑒定證明孩子是他的,他才能抱回孩子。
  昨天,他面對導報記萬利多製冰機者,吐露了自己的心聲。
  我窮盡所能信用貸款籌錢為孩子治病
  孩子在兩個半月時檢查出得了腦積水,去年9月25日先把他送到武漢同濟醫院治療,後來又到河南一家中醫院,起初在那裡治療效果還不錯,但是一個月後醫生說藥物已經沒辦法控制住病情了。10月底,我們又去了鄭州一家部隊醫院,同樣是吃藥,但是20天后還是沒有效果。那時我們已經沒什麼錢了,親戚朋友借遍了,一個月要花六七千元。我跟老婆商量,她在醫院照顧小孩,我回福建繼續打工掙錢,只要能治好都得扛下去。
  去年11月20日,我在福建打工,老婆來電話說病情惡化了,必須做手術。當時我們能夠拼湊起來的錢只有4000多元。後來我想到還有30000多元的社保金在漳州,我去求了很多部門,卻都不同意取出來。我跟社保部門的領導說,我兒子都要死了,我還要社保金養老乾什麼呢?可就是不讓退。
  可悲的是,我們查詢得知,腦積水是在國家五十種大病醫保之外的,我們在醫保方面也享受不到了。
  看著孩子被接走我哭了好久
  取不到錢,我們想到把孩子送給外地一個福利機構,可被轟了出來,只好把孩子帶回福建。那天回去後我就跟我老婆講,我們孩子這麼好,誰要是可以把他治好,我們就送給他。
  等我帶著孩子回到廈門時,我發現廈門有一個“嬰兒安全島”,但是我不敢放在裡面,我怕被轟出來,那樣我的孩子就沒救了。1月5日傍晚,我把孩子丟在嶼後南路公交站邊,孩子躺在嬰兒車裡。我躲在遠處遠遠地看著,看到有人圍著,有人報警,我就離開了。
  1個多小時後,我回來問旁邊開店的人,得知我的寶寶被警車救走了,我安心了很多,但卻哭了好久。我打電話跟老婆說,我們的孩子沒了。我老婆問是不是看著他安全離開的,我說是,就說了這麼一句,然後我老婆也哭了。我是在給孩子找一條活路
  我家裡有一個老娘,在病床上躺著,不知道今年能不能活下去。這件事我是犯法了,假如被抓或者我去自首,哪怕判半年,我可能也見不到老娘了,我就想回家看看老娘。
  1月5日晚上我坐大巴回江西九江,6日到的,在家裡待了3個小時,我跟我媽說寶寶在福利院里,我得回去了。如果國家不追究我責任的話,我就把孩子抱回來,能活一天是一天。我媽當時也哭了,她現在眼睛看不見,聽也聽不太清楚,她說晚一天走不行嗎,我說不行。7日下午1點多,我就坐大巴從九江趕回來,昨天早上剛到廈門我就去福利院了。
  有人說我遺棄生病的孩子,應該受到良心的譴責,可我是走投無路,山窮水盡才這樣做的。我在很多地方都努力幹活,我的收入這麼低也都還在交稅,可卻連孩子的病都看不起。我不是遺棄孩子,我是在給孩子找一條活路。我不認為我應該受到良心的譴責。
  我現在一定要把孩子抱回來,能活一天是一天。
  部門說法
  領回遺棄孩子 要走兩個途徑
  昨日下午,廈門市社會福利中心兒童院負責人接受導報記者採訪時介紹,以前也有發生過遺棄孩子又後悔了,然後找到福利中心要求討回孩子的案例。
  對於想領回孩子的這種情況,該負責人表示,因為現在社會上什麼人都有,福利院里的孩子不能隨便一個人來說是他(她)的孩子就是他(她)的了,必須走一個合法的流程。也就是兩個途徑,一是做DNA親子鑒定,如果證明是其孩子,則可以領回去;二是警方開具證明,證明孩子是他的,一旦被誤領了,則責任在警方。
  導報記者得知,目前被遺棄的腦積水嬰兒,現在福利中心得到了基本的護理。兒童院負責人提醒父母們,孩子只有在自己的父母懷抱里、身邊長大,對孩子才是最好的。
  昨晚,導報記者咨詢了 派出所的經辦民警,民警稱如果遺棄者給小孩造成了嚴重的後果,如死亡、大傷害等,警方將會追究遺棄者的法律責任。
  現在警方會開具親子鑒定申請表,讓張傑跟腦積水嬰兒做親子鑒定,但由於張傑身上沒什麼錢,辦案民警擔憂鑒定費用沒著落。
  律師說法
  雖未犯罪 但應承擔法律責任
  福建信海律師事務所葉世盪律師: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以及《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對未成年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依照刑法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張傑雖有遺棄自己孩子的行為,但未造成惡劣情節,不應認為犯罪。同時,並不排除張傑不負法律責任,根據《收養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張傑遺棄嬰兒的行為,公安部門可以處以罰款。
  最後,負有扶養義務的人遺棄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也違背了我國傳統道德。
(編輯:SN063)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yatefwpyzsmg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